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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應該設立「共同帳戶」,用這個帳戶的錢來支付家用帳單。
所謂「共同帳戶」是由夫妻兩人按比例,
定時把錢從各自的銀行帳戶撥入一個特定帳戶,
用這個特定帳戶的錢支付家庭的「共同開銷」。

陳小姐最近和老公大吵一架。因為他們唯一的女兒,
9月上小學了,陳小姐希望增強孩子的競爭力,
除了學校課業外,認為女兒還應該去上英文才藝班。
可是,失業在家的老公卻認為,
自己在家帶小孩、教小孩就可以了,這些費用應該要省下來。

這對夫妻的家用支出過去都是按項目分攤,
水電、瓦斯、伙食費由妻子付,
房租和小孩教育費由丈夫丈夫負擔。

因此,丈夫自認有權決定小丈夫自認有權決定
小自認有權決定小孩是否要去上才藝班。
但是,妻子卻抱怨:
「他因為捨不得花錢,就要犧牲女兒的才藝!」
那麼為什麼不由妻子出錢解決呢?
「這樣不公平啊!」陳小姐忿忿不平地發出心中的怒吼。

類似陳小姐的情況,每年9月會在台灣很多家庭上演。
因為學校開學,學費、添購制服費用、
上才藝班的費用,一大堆帳單突然湧入,
不少家庭為了誰該支付這些帳單、
或是這些費用該怎麼花而吵架,
你們家是否也曾為了帳單該由誰付而發生口角?

詳細請看
http://smart.businessweekly.com.tw/webarticle.php?id=38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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